商报讯 (记者 张采)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超华科技,代码:002288)、梁健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传来捷报。投资者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介绍,昨日他们代理的首批超华科技案收到广东高院二审民事判决,驳回超华科技上诉,维持原判,此案终审判决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后续投资者如果起诉,也有望胜诉获赔。
2017年12月,超华科技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证监会查明,超华科技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假记载。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全国各地陆续有超华科技股民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索赔。 今年6月28日,超华科技发布了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回复公告,截至今年5月31日,公司累计和解/调解的投资者人数为433名,累计赔偿金额为4404.37万元,尚未支付的549.98万元将根据调解书约定期限支付。截至今年5月31日,广州中院对未达成和解的310名投资者的起诉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超华科技承担赔偿款合计人民币2691.74万元。超华科技对一审判决的310名投资者诉讼已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根据广东高院二审判决显示,一审判决认定超华科技的涉案行为构成重大事件虚假陈述,且与投资者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对投资者在法律规定的时点内所进行的证券交易投资差额损失及利息、佣金等承担赔偿责任,梁健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属于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目前,我们代理了多批投资者起诉超华科技、梁健锋索赔,其中,首批二审胜诉的5位投资者判决赔偿金额为287453元,预计其余案件也将陆续收到胜诉判决。”厉律师称,根据生效判决,最新索赔条件: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买入超华科技股票,并在2017年9月5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以索赔。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详细联系方式。同时,投资者也可以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806513406进行相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