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交货通知三天内提货、最终解释权归厂家 都属于汽车销售格式条款 “在接到卖方交货通知三日内提货”“对易损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最终解释权归厂家”——这些都是霸王条款。 今年以来,富阳区市场监管局办理格式条款备案376份,规范格式条款近千条。 经梳理,富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汽车销售“霸王条款”主要有购货方在接到供货方提车通知×个工作日内需将全部余款付清提车,逾期首期款不予退回,车辆所有权归供货方所有;在接到卖方交货通知三日内提货;最终解释权归厂家;厂家有权随时对说明书中设备作出改动或改进,改动恕不另行通知,客户可以上厂家网站查看;只能在指定点维修,不在指定点维修厂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对易损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预定热门车型想早日提车就要认可加价或者配置升级;购车人违约,其所交定金由出卖方没收;出卖方违约,向购车人无息返还定金等13条。对这些“霸王条款”,富阳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一一规范。 化繁就简 扫除“购房陷阱” 房地产发展向好同时,也有“合同圈套”让购房者屡屡中招。根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现的任何一种“格式条款”均应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事实上,不但有不少“格式条款”都没有经过备案,还有开发企业通过所谓的“补充条款”转嫁合同风险。 近日,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房地产合同进行备案,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开发商自拟的格式条款,需要遵从三个原则: 一是在合同的多个条款中,不能出现相抵触的条款,特别是附件条款不能与主合同意思相抵触。 二是合同双方逾期违约的责任要对等。自拟条款中不再约定消费者违约金的具体比例,以免出现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不允许开发商单方面作出不利于消费者的可能性推断和给消费者妄加义务和责任等。 三是对应房地产发展新形势,规避新出现的不利于消费者的合同风险。 新版合同 让教育培训退费更容易 暑假临近,不少有读书童的宝爸、宝妈进入一年一度选择培训机构的忙碌季。但层出不穷的霸王条款,也让家长们闹心。从今年开始,这种状况将有很大的改观,由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消保委联合发布的《教育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在年初正式发布。 新版对于原有合同中,仅笼统地约定课程“费用总额”,未明示具体项目;对退费怎么退、退多少只字不提,或规定“正式开课后不受理退费”等;对合同重大事项如“培训机构教师调整、场地变化等”没有约定等问题进行了规范要求。 经过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指导,新东方、学而思、英孚、华尔街英语等企业都退出了新版培训合同。其中,学员有试听的权利,且缩短收费周期,长期班在试听期内可全额退款,并对收费、退费、培训机构违约责任以及师资条件进行了明确约定。此外,学生遇到重大疾病、孕期、产期、哺乳期,拥有停课的权利,可以申请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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