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受伤害该怎么赔
2013年12月10日,宁波奉化村民张某乘坐中巴车从奉化去宁波,在宁波环城西路和恒春街附近时,由于汽车驾驶员遇红灯急刹车,张某不慎撞到汽车引擎盖上,当时感觉腰部疼痛。
事后,张某选择报警,并在中巴车售票员的陪同下前往附近医院检查,此后又在奉化市人民医院、宁波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张某家人多次与中巴车所在单位协商赔偿均无果。
在奉化市消保委的建议下,张某经宁波市诚和司法鉴定所做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为L1椎体粉碎性骨折,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同时追加中巴车的保险公司为第二被投诉人。为强化案件处理结果的法律效力,奉化市消保委将案件转入仲裁程序。最终于2014年3月19日三方当事人达成仲裁调解协议,二位被投诉人一次性赔偿给张某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138000元。
案例速成婚介不靠谱,消费者不堪其扰
2014年6月初,祝小姐与当地一家婚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注明介绍至成功为止,祝小姐并为此支付了28800元费用。
据祝小姐反映,在此后5个月的不断相亲中,一些介绍的对象还严重骚扰了自己的正常生活。祝小姐表示受伤不小,愤然提出退款却遭到拒绝。
海曙区月湖工商所消保分会受理后,对该婚介公司深入阐明法律利害关系,明确指出涉嫌不当得利,经两次调解最终婚介公司最终退回祝小姐25000元。
案例手机营销“穿花衣”,微信点赞存猫腻
2014年4月26日,仙居县怀厦天翼手机专营店通过微信在微信朋友圈中发送了一条“怀厦手机第一波点赞活动开始啦!集满28个赞赠送500元话费!”的广告。
4月27日,消费者陈先生集满28个赞要求兑现500元话费时,却被告知须另外花费100元购买一张新SIM卡,并要办理每月保底消费49元的套餐才能分期获得话费。
消保委消协工作人员通过调查取证,认定手机店的行为涉嫌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宣传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经调解,被诉方向消费者当面赔礼道歉,陈先生自愿放弃500元话费诉求。同时,该案由仙居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了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