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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房贷政策演变
2007年9月的政策是:“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随后,央行和银监会补充通知:“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2008年10月27日起,央行决定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
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此后,房地产政策愈加严格。同时还辅以出台了限购政策。
2013年11月底,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发改委和杭州城建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与之相配套,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同一天也发布《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明确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贷款利率为基准1.1倍。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2014年7月29日,杭州市公积金房贷二套房首付已从原来的7成降至6成。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也下发文件,从8月29日起,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七成下调至六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