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在清查登记查获的假药
查获的金葵宝强力胶囊假药
4高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
2013年9月初,西湖区公安分局获知辖区某小区内有人涉嫌无证经营药品。西湖区食药监局、西湖区公安分局启动联合办案机制,经过前期的摸排、蹲守、梳理线索和固定证据,于2013年9月下旬成功侦破该起案件。执法人员在现场查扣药品50余袋,共计5000余粒,涉及品种均为宣称具有减肥功能的“燃禧”牌胶囊、片剂,现场还查获用于经营记账的电脑、账本等材料。经调查取证,高某承认了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事实。其交代,该批药品宣称具有减肥功能,系其从境外购入,自行分装后通过网络出售给消费者,销售金额达200余万元。查控的药品经检验,部分非法添加了西布曲明、呋塞米等化学药物成分。该案是2013年西湖区食药监局开展“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以来的一起典型网络销售药品案件。目前,高某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为由进行刑事立案调查,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建德新安江城东医疗门诊部使用假药案
2013年5月29日,建德市局在城东医疗门诊部对其使用的中药饮片制川乌等药品进行质量监督抽验中发现该批中药饮片为乌头子根加工品,为非药用部位,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为假药。至案发时,已销售该批制川乌260g,收入39元。建德市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处以没收药品和并予以从重处罚。尽管案件金额不大,但是本案的假药为毒性中药炮制品,且是中药饮片制附子冒用制川乌,具有较大安全危害,应予以严管重罚。
6杭州陈再璋骨病专科医院使用假药案
2013年9月9日,拱墅区局在杭州陈再璋骨病专科医院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所使用的一批膏药无任何标识,现场也不能提供购进票据,无药品购进验收记录等材料。立案后并联合当地公安部门调查证实,该膏药是由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逐瘀消肿膏,因为已经超过有效期,医院擅自撕毁膏药外包装后给患者使用,共计880张,库存117贴,实际使用683贴,非法获利2390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上述过期的逐瘀消肿膏应按劣药论处。对医院明知过期药品仍然给患者使用的恶劣情节,拱墅区局依法从重给予该医院没收库存的膏药,罚没款近10万元。
7淳安县福康药店无证经营药品案
2013年8月23日,淳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福康药店遂安分店(以下简称分店)无证经营药品。经现场取证发现分店内有13组药柜,药柜上陈列413批次药品,现场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对当事人涉嫌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予以立案。经调查发现,分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已于2012年12月18日注销,但是仍然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因该分店的《营业执照》尚存,分店作为一般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分店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应由设立该分店的总店承担。淳安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七十三条规定,作出没收药品、没收违法所得35165.60元、处违130959.8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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