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含危旧房改造)
选择货币安置购房
因房屋拆迁(含危旧房改造)选择货币安置的,在市区购买普通住房给予超过货币补偿款部分1.3%的购房补贴。
市区范围: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开发区,不含余杭区、萧山区。
“普通住房”标准: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
补贴对象:因房屋拆迁(包括危旧房改造)选择货币安置,在市区购买普通住房的家庭。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购房时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以产权 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补贴金额:符合条件的家庭购房总价款超过货币安置补偿款部分的1.3%。
补贴申领流程: 1)申领人必须先去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办理新购房屋所有权证;2)申领人凭新购房屋所有权证及有关资料到市财政局直属征收管理局申领购房补贴。
申领补贴所需资料:1)拆迁安置新购房契证原件;2)拆迁安置新购房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3)申领人的身份证明;4)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领取补贴的公证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
相关解读
该细则明确了普通住宅以“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为准,此前2009年杭州确定的普通住宅指套内面积140平方米以下的政策停止执行。
细则对于“首次购房”也作了明确,强调了地域性的首次购房。也就是说杭州市区以外有房子的居民,包括余杭区和萧山区有房子的,在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开发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可享受补贴。针对改善型购房,即在杭州有一套住房的,政策实行期间换购普通住宅的也可以享受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申领补贴所需资料中提到“新购房契证原件”,也就是说购房者先要缴纳契税办出契证,才能申请购房补贴。其中,建筑面积90-140(不含)平方米的普通住宅,缴纳的契税为总房款的1.5%,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为1%。
据了解,选择货币安置的上述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兑付地点为: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一楼办税大厅,设置兑付服务专区。市财政局直属征收管理局各申报点(平海大厦、市民之家、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滨江区江南办事大厅)不受理补贴兑付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