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为“普通住房”
在市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为“首次置业”
昨天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杭州市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已出台。据悉,这份名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购房补贴办法的执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近日正式发布。该细则明确了首次、改善型和房屋拆迁选择货币安置购房这三类购房人群如何享受购房补贴,以及申领购房补贴的流程。针对细则,专业人士也作了相关解读。
首次置业
该细则指出,本次办法主要是为了支持自住型住房需求,即:在市区首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给予房款总额1.3%的 购房补贴。
其中市区范围: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开发区,不含余杭区、萧山区。
“普通住房”标准: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
补贴对象:在市区无其他住房,第一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家庭。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购房时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补贴金额:符合条件的家庭购房总额的1.3%。
补贴申领流程: 1)申领人必须先去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办理新购房屋所有权证;2)申领人凭新购房屋所有权证及有关资料到杭州市财政局直属征收管理局申领购房补贴。
申领补贴所需资料:
1)新购房契证原件;
2)新购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3)申领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领取补贴的公证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
改善型购房
在市区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住房的,并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1.3%的住房补贴。
市区范围: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开发区,不含余杭区、萧山区。
“普通住房”标准: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
补贴对象:在杭州市区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住房,并在此期间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的家庭。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购房时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补贴金额:符合条件的家庭购房总额的1.3%。
补贴申领流程:1)申领人必须先去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办理新购房屋所有权证;2)申领人凭新购房屋所有权证及有关资料到市财政局直属征收管理局申领购房补贴。
申领补贴所需资料:
1)新购房契证原件;
2)新购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3)申领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领取补贴的公证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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