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24条”中到期的条款
实行购买商品房契税、印花税补贴。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 2月3 1日止,对个人购买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内普通商品房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所缴纳的契税、印花税地方体制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实行存量房交易税收补贴。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对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买卖个人普通住房的,买卖双方(均为个人)缴纳的税收收入根据地方体制分 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暂停征收房产登记等相关收费。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 1日止,对购买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普通商品住房和普通存量住房的购房者,全额暂停征收其房产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权属调查费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新政“空白期”
在杭买房还有哪些优惠政策可以参照
购房入户政策
购房入户政策实施范围由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区域扩大到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区等区域。购房者为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上城区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100 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在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区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80 万元以上(含80 万元)的,经市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办理1 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区户籍。
政策说明:2008年推出的“杭24条”的第一条,扩大了购房入户政策执行的区域范围,由于没有明确截止时间,到目前为止,外地购房者仍然可参照该政策办理杭州户籍。
公积金贷款政策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按不超过50万元确定。
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30%的补贴,补贴期限为发文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政策说明:2009年5月28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对“杭24条”中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再次做了调整;但该《通知》所提及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政策目前有所调整了,《通知》允许申请差额贷款,而昨日记者致电杭州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现在须结清前一套房贷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另外,申请最高贷款额度的月缴存标准仍然为438元。
公积金“三费”减免政策
从2008年6月4日起,购房者在杭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各大窗口可以享受市公积金按揭的新优惠政策,即评估费、公证费、保险费“三费”减免。
政策说明:虽然没有明确政策出台,但从2008年6月4日起,该项减免措施就已开始实行,到昨天为止,记者从杭州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处得到的消息是,没接到任何停止减免的通知,也就是说,购房者将继续不用缴纳评估费、公证费、保险费。总体下来买一套总价100 万元的房子,按照贷款50 万元、按揭20 年的0.4%。的保险费来算,可以节约“三费”总额为63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