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发布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为11月1日零时。当前,杭州市人口普查登记前准备工作已经进入到最关键的临战阶段,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有效开展。今天,杭州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杭州市统计局局长宦金元就大家在第七次人口普查中普遍关心和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01 问:请问为什么要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答:世界各国都把掌握准确的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结构和人口分布等情况,作为科学治国和宏观决策的基础。通过人口普查,可以全面了解我国人口和住户的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基本情况。这些信息将在各级政府制定政策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并且最终会使每个参与普查的人受益。定期开展人口普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明确规定。 当前,我国正处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战决胜阶段,即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在这样的特殊重要时期,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为编制“十四五”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重要信息支持。 02 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答:这次人口普查对象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相同,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也属于普查对象,需要进行普查登记。 03 问:与以往人口普查相比,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什么新变化? 答:一是增加填报公民身份号码。这次普查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指标设置上大体相同,但也有些变化,主要是增加填报公民身份号码。采集普查对象身份号码主要是出于填报数据与部门行政记录比对核查的目的。 二是数据采集手段由以往普查的使用纸表登记,改为使用PAD或个人智能手机登记,登记完成后数据直接实时上传至国家,有效杜绝了中间环节可能受到的人为干扰。 三是普查的登记方式增加了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国家开发了自主填报程序,允许普查对象使用移动终端扫描二维码联网自行申报个人和家庭信息。自主填报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方面智能手机的普及率和互联网覆盖率已经足够高;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对普查对象的打扰,增强广大公众对普查的参与感和责任感。 四是此次普查还将运用部门行政记录和大数据开展比对核查,确保数据质量。
04 问:请介绍下我市第七次人口普查的总体安排? 答: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普办的统一部署,我市人口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0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等。这些工作都将在2020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以确保普查登记工作的如期进行。 二是普查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数据质量抽查等。这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直接决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阶段。 三是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05 问:普查员什么时候开始入户登记?作为普查对象应做好哪些配合工作? 答: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11月1日零时。10月11日-10月31日,普查员入户摸底,进行预登记。住户可选择普查员登记或自主填报两种方式。10月11日-11月5日,自主填报进行。住户根据普查员提供的二维码,微信扫码填报,11月1日以后以标准时点情况为准进行确认。11月6日以后普查员上门对未完成自主填报户进行补登。11月1日-15日,普查员登记短表,对预登记情况进行确认。11月16日-30日,普查指导员对抽取的10%住户登记长表。 人口问题是关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问题,人口态势的发展变化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也与个人和家庭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开展人口基础信息采集意义深远,不仅为国也为家。普查对象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提供虚假信息,不隐瞒、伪造有关情况。在普查员入户登记前,普查对象可以事先准备好身份证件,提前了解外出家庭成员的现住地址等信息,等待普查员上门登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戴统一的证件开展工作,普查员上门时,住户可以先验明普查员身份,然后请普查员进入家中进行登记。希望社会公众能够热情支持人口普查工作,积极配合普查员开展调查。 06 问:很多普查对象都关心,普查获取的资料是否会被泄露,是否成为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而且,我们将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7 问:第七次人口普查全面采用电子化采集,数据直接实时上传。普查员使用PAD或个人手机采集普查数据时,如何保证普查户的隐私和信息安全? 答:信息安全问题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也是普查工作重点关注的问题。为了保证信息安全,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首先,从数据源头来看,普查员在开展普查工作前,必须签订保密承诺书,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在数据传输过程中,这次普查采用互联网云技术、云服务和云应用部署,按照国家网络安全三级等保的标准进行安全管理,构建坚实的数据安全保障屏障。在数据采集处理过程中,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安全防护体系和安全审计机制。 在应用系统研发中,采用多种安全技术。移动端和服务器端采取了严密的数据加密和脱敏技术,数据传输过程全程加密,保证公民个人信息不在互联网通道泄露和落地,确保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 08 问:如何保证人口普查数据质量? 答: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保证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完整,是人口普查的核心要求,也是衡量普查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 为了保障人口普查数据质量,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来着手:一是严格执行普查方案,确保普查各项要求不走样、不变形,绝不允许随意更改或选择性执行方案;二是认真组织现场登记,广大普查人员要按照普查方案要求,不重不漏、准确采集每一条信息,确保普查源头数据真实可信;三是实行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对人口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对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四是有效利用行政记录,充分发挥部门行政记录数据的作用,例如与公安部门的户籍数据、医疗系统的出生率和有关部门的死亡率的数据进行比对,为普查登记信息提供数据支撑;五是始终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问责机制,严肃查处各类普查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