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为惩治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近日,省检察院联合省妇女联合会(省妇联)、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妇儿工委办),出台10项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合作机制建设的举措,它们包括: 案件线索移送反馈。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各级妇联组织发现妇女儿童被家暴、性侵或者民事、行政合法权益被侵害等线索或涉检来信来访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涉检信访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检察院应当及时处置、快速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妇联组织。对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并依法坚持快捕快诉、从严从重打击。 妇女儿童被害人保护救助。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妇女、儿童有救助需要的,可在加大司法救助的同时,及时将信息通报妇联组织,并会同各级妇联组织、妇儿工委办,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被害人身体康复、心理疏导、转移就学、生活安置等综合救助,以及积极依托各级妇联的社会公益救助、慈善救助、儿童关爱基金等平台,及时为被害人提供经济救助。 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一次性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询问、身体检查、生物样本提取、心理疏导、辨认等取证工作,防止和减少造成“二次伤害”。 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妇儿工委办要以落实基本生活、基本医疗、义务教育、监护责任等为重点,以促进相关保障政策和措施落地落实为目标,加强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研判,持续组织开展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共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可以结合办案实际,委托或会同妇联组织及妇联组织推荐的专业人员、组织,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开展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法庭教育、社会观护等工作,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心理健康服务。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要积极会同公益慈善组织、社工组织、爱心企业、志愿者团队等,共同推进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力争在5年内增建100个优质观护帮教基地,为涉罪未成年人和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提供有效支持。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因监护人监管教育不当或失教失管,导致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或遭受犯罪侵害、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检察机关可以会同妇联组织,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强制性亲职教育,督促其切实履行监管保护职责。 女性就业性别歧视联防联治。针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相关组织、个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等问题,检察机关、妇联组织要加强跟踪了解,并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监督或者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检察机关还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除以上细则外,三方还明确要加强家庭矛盾和儿童保护隐患排查、法治宣传教育和典型案例发布、工作会商和专题调研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