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欠停车费过万的车辆有20多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05-15 07:37   

可以对这辆车提起民事诉讼

处理更多“僵尸车”需要法律完善

停放在合法停车位上的“僵尸车”,在法律范围内,可以怎样处理?

记者联系到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部律师冯玲。冯玲说,停在合法停车位上的车辆,也要分两种情况分析。

“现在有一些‘僵尸车’是没有牌照的,那么,对这类车(包括无临时号牌),如果停在道路公共停车位上,可以向交警部门反映。”冯玲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应当悬挂号牌上路行驶。如果一辆车没有牌照,就不可以上路,不能上路的车,怎么会停进道路停车位?那么,交警部门核实后属于无号牌的机动车就可以依法处理这类“僵尸车”。

最麻烦的情况,就是文中报道的“皖P”牌照这辆车这样,有牌照且停在停车位上。

对于有牌照且长达数年占用公共车位的车,也可以通过车前挡风玻璃上粘贴的年检标识以及是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来判断这辆车是否达到报废标准。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也就是说,如果这辆车的年检时间为2013年之前,则有可能是一辆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可以向公安交通警察部门反映,如果该车确实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而车主也未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的话,公安交通警察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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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停在道路公共停车位上的僵尸车,有些僵尸车可能还在公共空地或者人行道等地方乱停乱放,这类情况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拖移,处置可依照《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有关规定操作,对当事人弃留现场的财物,执法部门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当事人难以查明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应当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不能查明当事人或者不接受处理的,可以拍卖、变卖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如果上述方法都不可行,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冯玲说,一旦车辆停进停车位,就形成了民事上的“保管合同关系”,那么,依照《合同法》,双方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一辆车长时间(明显超过合理时间)停在停车位上且未缴纳停车费,可以视为严重违约的行为。”冯玲说,对此,停车服务中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车辆所有人支付停车费用,判决生效后,车主依然不予以配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诉讼的前提是,需要停车服务中心向交警部门调取车主信息、确认车主的主体身份。

冯玲说,法律法规尚无直接明确“僵尸车”处置方式的条款,是目前政府执法部门处理“僵尸车”最大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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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道路停车超过72小时

交警会通知车主24小时内驶离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王青 蒋大伟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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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道路停车超过72小时交警会通知车主24小时内驶离不止在杭州,在很多城市,“僵尸车”都是一个让人头痛的问题。“现在有一些‘僵尸车’是没有牌照的,那么,对这类车(包括无临时号牌),如果停在道路公共停车位上,可以向交警部门反映。昨天傍晚,上城交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张迅说,对于违法停放在道路上的车辆,交警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罚并拖移,但停放在公共停车泊位上的车辆,虽然可能存在长时间占用道路资源的问题,但它并没有交通违法行为,因此交警部门无权进行处罚和拖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