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28件2457人
涉黑涉恶犯罪向政治领域渗透趋势明显 向经济领域扩张方式多样
都市快报(记者 郭婧)
昨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一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基本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分析了黑恶势力犯罪呈现出的新特征。
省高院副院长崔盛钢介绍,2018年1月23日至11月30日,全省法院一审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28件2457人,其中涉黑48件598人;已判决136件844人,其中涉黑14件182人。
特征1
从浙江法院涉黑涉恶犯罪审判情况分析看,涉黑涉恶犯罪向政治领域渗透趋势明显,侵蚀危害基层党组织、政权组织。
案例
把持基层政权十余年 以公司化模式发展
绍兴越城陈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中,陈某把持当地基层政权十余年,培养多名被告人为村委,甚至被选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严重危害当地政治生态,扰乱经济环境,影响社会稳定。
1996年11月,陈某被任命为绍兴市越城区东龙山村村支书后,在村里培植任某等被告人为村干部,又创办中实房产、中实建设公司等10余家企业,招募任立新等多名被告人为公司核心人员。
自2003年左右开始,以陈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形成。
陈某为显示权威和高度掌控组织成员,要求组织成员惟命是从,成员间不能私下聚会,成员若要在外赚钱须经其同意等,并随意对成员威胁、训斥、殴打。
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陈某利用其村干部的职务便利,以其手下企业为平台,通过克扣、拖欠工程款并暴力压制讨要钱款人员,在东龙山村新农村建设工程中非法牟利,以慈善协会名义侵吞村集体资产,敲诈房产开发商,以干扰政府机关工作的方式索要工程款,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用于资质升级和招投标,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以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在工程款纠纷诉讼中指使鉴定人作虚假鉴定以获取赔偿等手段,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
所获取的经济利益为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资金支持,也用于维系整个组织的生存和发展。
这一犯罪组织持续时间长达十余年,以公司化模式发展,同时呈现向政治领域渗透,向建筑业、房地产业等经济领域延伸的特点,实施了威胁、跟踪、滋扰、殴打、聚众闹事等多种暴力或“软暴力”犯罪手段,并从中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系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数罪并罚,判决其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妨害作证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8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三年不等,罚金三十三万至三万元不等。
一审宣判后,陈某等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绍兴中院审查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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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2
涉黑涉恶犯罪向经济领域扩张方式多样,严重危害经济发展秩序。开展地下融资,通过高利放贷、恶意讨债等手段强占公司企业。
案例
编辑侮辱信息 PS恐吓图片 以“软暴力” 实施非法网络放贷业务
台州一个“套路贷”犯罪组织,其下属以吴某为主的合众团队以滋扰、威胁等“软暴力”手段实施非法网络放贷业务。
这一犯罪集团成员制造虚假资金流水账,并在借款逾期时通过电话、短信“轰炸”、编辑侮辱信息、PS恐吓图片等“软暴力”方式对借款人或其亲朋好友施压、滋扰、威胁,迫使借款人支付高额利息、续期费和逾期费等。
吴某为首的犯罪集团涉及借款人2000余名,放贷金额1467万余元,至案发时收回1553万余元,期间还对多名被害人实行敲诈勒索犯罪。温岭法院判决吴某等4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四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六万元至四万元不等。
案例
以在校大学生为目标群体 从事“校园贷”放贷业务
盘某等8人以“××助学贷”或个人名义,以杭州市经济开发区在校大学生为目标群体,从事“校园贷”放贷业务。
他们利用借款人急于借钱的心理,以借款人信誉不好、没有抵押为由,与借款人签订远超实际借款数额的借条,制造资金流水凭证。
在借款到期后,再以限制人身自由、播放暴力讨债视频、告知学校及家长、持翻倍借条向法院起诉等手段对借款人恐吓、要挟,迫使借款人或向同学及家长等筹钱,或向其他类似机构及个人借钱,从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杭州市经济开发区法院判决盘某等8人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判处罚金六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昨天,浙江法院也呼吁在校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金钱观,切勿盲目攀比,若确有贷款需求,也应向正规的金融机构申请,谨防不法机构、不法分子借机作乱。
特征3
犯罪人群成分复杂,所涉罪名众多,危害范围广大。
涉黑涉恶犯罪人群包括曾有前科劣迹人员、基层农村干部等,甚至出现在校大学生或老年人涉恶犯罪情形。
案例
指使手下聚众斗殴致人死亡 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被判死刑
这是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第五巡视组移交线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
在宁波市北仑区开酒吧聚敛财富的徐某,在2006年至2015年期间,大量吸收社会闲散人员或前科人员,形成了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徐某指使手下为工程纠纷、打击报复举报人等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30余起,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8人轻伤等严重后果,甚至为催讨赌债随意砍杀他人。
为攫取巨额非法利益,该组织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数千万元非法利益;为躲避法律制裁,该组织还指使部分成员为犯罪人顶包、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甚至向国家公务人员行贿,充当其“保护伞”。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基于以上事实,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等判处被告人魏明义等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五十八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此外,本案涉及的若干国家工作人员充当该组织“保护伞”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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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逃脱罪责 “保护伞”被判有期徒刑八年
2000年以后,陈某与李某两股黑恶势力经整合在温岭市逐步形成了以其二人及杨某(另案处理)为组织领导者,其余多名被告人为积极参与者、骨干分子或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存续期间,陈某等被告人成立或入股多家公司,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骗取出口退税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100余起,非法控制了温岭地区废旧金属回收、赌博、房地产、酒店、化工、金融等多个行业,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更以重金腐蚀公安人员充当其“保护伞”,为其通风报信、逃脱罪责,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严重扰乱了当地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经营秩序。
该案系中央政法委督办的特大涉黑案件,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犯罪集团在温岭当地存续近20年,拥有庞大的犯罪组织,实施大量的犯罪行为,攫取巨额的非法利益,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是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金华中院据此判决陈某等3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四千多万元至二千元不等,判处充当“保护伞”的公安民警赵某有期徒刑八年,判处犯罪单位罚金三百万元。
浙江法院希望通过这一案件,也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予以警醒,与黑恶势力同流合污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严惩危害民生的黑恶势力犯罪
12月12日,浙江高院召开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对下一步深入开展专项斗争做了战略性部署。
浙江法院一直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相关首要分子、骨干成员。重点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暴力讨债等危害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接下来,浙江法院将继续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并依法从重处罚,加大力度运用财产刑、资格刑;密切联系群众,拓宽线索举报渠道,重点筛查刑事、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发现的举报线索,进一步挖掘“保护伞”“关系网”线索,并及时转办,进一步做好缓刑、管制、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社区矫正和跟踪帮教工作,综合运用追缴、没收、财产刑、资格刑等刑事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和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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