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流转办理类
该类业务由受理地受理后,通过业务系统推送至户籍地办理,由数据代替群众跑路,群众只需在受理窗口耐心等待最后办理结果即可。具体包含以下25个事项:
1.居民户口本申领、换领、补领。
2.户主变更;
3.兵役状况变更;
4.婚姻状况变更
5.文化程度变更;
6.服务处所变更;
7.籍贯更正和变更;
8.宣告死亡注销户口;
9.宣告失踪注销户口;
10.加入外国国籍或在国外定居注销户口
11.出境注销户口;
12.服兵役注销户口;
13.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
14.市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5.市内夫妻投靠落户;
16.市内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17.市内住址变动落户(集体土地除外);
18.市内无合法固定住所挂靠落户。
19.户口迁往省外;
20.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户口迁往学校;
21.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期间户口迁移(退学、转学、肄业);
22.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毕业户口迁出(入学前未迁入高校的,毕业时直接迁往就业地);
23.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毕业落户(迁入就业地);
24.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落户(迁往原籍地或现家庭所在地);
25.死亡注销户口。
三、流转审批类
该类业务由受理地受理后,通过业务系统报送审批,根据事项不同,需要7-15个不等的工作日,在审批结束后,可根据群众的需求寄送审批结果或由群众直接到窗口领取。具体包含以下12个事项:
1. 姓名变更;
2. 性别变更;
3. 出生日期更正;
4. 华侨回国定居;
5. 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大陆)定居落户;
6.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
7.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8. 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9. 市外夫妻投靠落户;
10.市外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11.人才引进落户(仅限学历类人才);
12.合法稳定住所落户(购房落户)。
以上三大类43小项业务办理条件全市已实现统一,只要群众按照办事服务指南备齐所需材料,在全市任一派出所户籍窗口均可办理上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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