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孩子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暴力、中毒等,一定要立即报告
未满14岁的女孩被确认发生过性行为,未成年人身体多处损伤、营养不良……以后一旦发现这些情况,教育、医疗机构必须马上报案。
这是杭州市检察院、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卫计委四家单位牵头,联合制定的《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中规定的强制报告内容。
这也是全国首个市级层面的强制报告制度。
为什么要建立强制报告制度
本报曾报道过这样一则新闻:萧山某医院急诊室半夜里来了一个男人,他抱着一个裤子上都是血、已经陷入昏迷的小女孩。男人说小女孩摔伤了,医生检查后却大吃一惊,小女孩伤在隐私处。医生偷偷报警,由此揭开了一桩持续了多年的强奸猥亵儿童案,那个恶魔日前已被判刑。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虐待、性侵、故意伤害、杀害等新闻时有发生。不法分子作案手法越来越隐秘和恶劣,而未成年人的认知水平及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加之医疗、教育、社区、家庭等环节的疏忽,使得此类案件发现难、干预难、取证难、定罪难、监督难。
在上述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受到医生报警的启示,萧山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卫计局、社会发展局等联合出台了一个“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
此次,则是杭州在市级层面出台了这个强制报告制度。
制度明确,教育、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暴力伤害或工伤、火灾、坠楼、溺水、中毒、自杀等非正常损伤、死亡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备案记录,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四家单位分别要做什么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收治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时,应当保持高度关注,除实施规定的医疗行为外,还应当详细询问未成年人遭受损害的时间、原因、过程、手段、后果等,及时予以记录、评估并保存相关病例、资料。
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虐待幼儿、校园欺凌、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开展先期调查,有违法犯罪情形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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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接到有关侵害未成年人的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问明案件的初步情况,制作笔录,迅速进行审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决定是否立案并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并应当及时向人民检察院通报证据收集、侦查进展、处理结果等案件信息。
人民检察院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案件等重大、敏感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等案件需要开展“一站式询问”未成年被害人的,检察机关应当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开展工作,防止造成未成年人二次伤害。人民检察院应当切实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
哪些情况要强制报告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损伤的;
2、结合医疗诊断,可以认定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发生过性行为的;
3、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未成年人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精神恍惚等情况,存在或者疑似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遭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被遗弃在医疗、教育机构的;
6、未成年人存在自杀、自残、工伤、交通事故、坠楼、溺水、中毒等非正常伤害、死亡情形的;
7、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
对于医疗、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时报案从而使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的典型案事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医疗、教育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反馈相关情况,单独或者联合给予相关人员适当奖励、表彰。医疗、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对于涉及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擅自通过网络或以其他方式散播。
负有报告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意见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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