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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类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将进“黑名单”
2016-08-28 07:13:03 杭州网

近日,浙江省发布了《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并开始实施,这意味着如果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不仅要面对处罚整改,还要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违法企业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政府采购等管辖工作中处处受限。

在新的“试行办法”中,共有13类违法行为被划入“黑名单”,比如构成环境犯罪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被设区市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挂牌督办,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年内因故意造成的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等等。

进入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后,原则上的管理期限为三年。按照“试行办法”内容,环境违法“黑名单”信息公布期限为3年,公布期限届满,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其信息从门户网站上公布的“黑名单”中撤除,转入“黑名单”后台数据库,做永久保存。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孙寅乔 实习生 华佳超 通讯员 邵甜    编辑:余琼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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