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年以上“差生”将诫勉谈话甚至问责处理
市委近日出台新修订的《杭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加强了党委的主体责任;让抽检成为历史,要求所有区、县(市)党委、纪委以及市直部门都要交党风廉政建设“答卷”;违规发放福利的地区和单位等将予以通报批评。
考核采用百分制形式,党委主体责任尤其突出,占考核比例的50%,纪委监督责任权重占30%,对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权重占20%,
其中,党委主体责任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包括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
另外,考核抽检将不再碰运气,所有单位都要检查。
《办法》还设定了不合格“一票否决”的两种情况——
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或2名以上(含)班子成员,因违法犯罪被执纪执法机关查处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是所在领导班子发生集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比如,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用公款安排干部职工旅游或者违规发放福利,就有可能被“一票否决”。
所有被“一票否决”的地区和单位,都会被予以通报批评。
今后,“差生”会很麻烦。
《办法》规定,对连续2年考核结果位列后2位的区、县(市)和后5位的市直单位,将对所在党委(党组)及纪委(纪工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
对连续3年考核结果位列后2位的区、县(市)和后5位的市直单位,将对所在党委(党组)及纪委(纪工委、纪检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问责处理。
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所在地区和单位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对所在党组织及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