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富阳的徐先生购买了一辆货车,由于自己在杭州有不少运输业务,给货车上个杭州市区牌照会比较方便,他便与杭州奥成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了车辆加盟挂靠协议。协议期为2008年12月10日至2011年12月10日,在此期间,徐先生需向运输公司缴纳120元/月的管理费,协议到期后,车辆将无条件过户到徐先生名下。
今年11月初,眼看协议即将到期,徐先生想解除挂靠,就按照协议中双方约定的“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 ”,向运输公司提出了这个要求,但该公司的负责人表示,现要解除挂靠须支付6000元赔偿金,徐先生不认可。后经协商,对方表示最低需赔偿3500元,至于徐先生曾交给公司的1000元押金,并未明确如何归还,对此徐先生仍不能接受。
徐先生认为自己依照协议解除挂靠,本没有理由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金”,且协议中已说明违约金最高不超过3000元,运输公司的开价实在不合理。徐先生希望运输公司能无条件履行协议,将车辆解除挂靠,过户到自己名下。
后经协调,杭州奥成运输有限公司方面承认了协议内容,但也表示目前要按照协议解除挂靠还有一些困难,主要是由于公司新换了东家(2008年与徐先生签订协议时,奥成公司是由另一个老板经营的),一些材料还有待完善,暂不能完成过户手续。公司向徐先生开口要“赔偿金”,其实并非为了得到这笔钱,而是希望他能因此暂缓解除挂靠事宜,让他们有充分的时间去准备相关的材料。
对此,徐先生表示理解:“如果他们一开始就坦白地告诉我这个原因,其实我也能够接受的。”该运输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如果徐先生愿意再续签一年车辆挂靠协议的话,可将下一年1440元的管理费减少至1000元,协议到期后他们将遵守承诺为其过户。徐先生最终接受了这一处理方案,与该公司又续签了一年挂靠协议。
徐先生向12345市长热线反映:我在2008年购买了一辆货车,与杭州奥成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了车辆加盟挂靠协议,协议期为2008年12月10日至今年12月10日。按照协议约定,我于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向该公司提出解除挂靠,对方要我支付赔偿金。我认为这个要求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