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主眼里是公共空间的阳光房,开发商却拿来卖掉了。业委会协商无果后决定起诉办理产权登记的房管部门、开发商以及阳光房现在的使用者。
争议的阳光房位于上城区清江路138号的四季星座顶层75.9米标高处。这座大厦地下2层,地上20层,大厦是写字楼和商业性质。
业委会主任郑国正说,买房时开发商的售楼广告上打出,大厦配有顶层阳光花房,“我们这幢楼的地面绿化很少,我们认为这个阳光花房是对公共绿地的弥补。”
房子交付后业主发现,原本期待的顶层玻璃阳光花房不见了踪影,取而代之的是被水泥墙隔开的一个个房间,凭空多出了一个21楼。原来,这21层的阳光花房在开发商眼里是20层2005室的阁楼,已经卖给了新洲集团,并且办出了房产三证。
“2005室实际60多平方米,产权证上显示的却有687.42平方米,它是把楼顶的 阳光花房的面积也做进来了。”业委会主任郑国正气愤地说,“你见过比楼下房间面积大10倍的阁楼吗?”
杭州市住房和房产管理局昨天庭审中答辩称,阳光花房只是规划中的一种说法,并非标准用途。业委会要求撤销阳光花房的产权权属登记没有依据。“阁楼(阳光花房)的规划许可、建设许可、竣工验收结果等手续全部齐全,登记产权的程序合法。”
新洲集团则认为,他们向开发商杭州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买房的购房协议、发票和契证齐全,房管部门当然得给他们登记产权,阁楼自然是合法的。
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