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我市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的综合补贴将提高11.54个百分点。
2010年4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60元提高到1100元,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杭州市区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市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的劳务性费用标准从原来的1056元/月提高到1210元/月(其中“保洁”人员从原来的1152元/月提高到1320元/月),提高了14.58个百分点。为保障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工作顺利开展,减轻社区资金压力,经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研究,从2010年7月1日起,我市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的综合补贴标准从原来的1300元/月提高到1450元/月,提高了11.54个百分点。
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是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直管的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社区保洁、社区助老助残、社区就业援助员、社区卫生协理员等社区服务性劳动岗位;是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是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问题的帮扶措施,是帮助就业困难群体渡过生活难关而推出的一种过渡性、临时性、救助性、保护性岗位。从2000年8月首批的126人上岗,截至2010年5月底,我市主城区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在岗10932人。
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人员的劳务性费用不低于市区企业职工最低 工资标准110%(其中保洁岗位不低于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0%)。在法定休假日上岗的,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法定休假日上岗补贴。并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照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将给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补贴。出现在非在岗时间死亡情况的,给予一次性丧葬费和抚恤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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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不断提高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的待遇。
2000年起,社区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费、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以及标准为200元/月(其中“保洁”岗位为250元)的岗位补贴和综合保险费补贴。
2004年11月,岗位补贴由原来的每月200元(其中“保洁”岗位为250元)提高到按不低于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保洁”岗位不低于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10%)的50%发放。
2006年7月,增加了公益性岗位失业保险费补贴。2007年9月,岗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按不低于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其中“保洁”岗位为120%)的50%发放,同时增设了夏季清凉饮料费补贴、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补贴。
2009年7月,对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的各项补贴以“打包”的形式给予标准为1300元/月的综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