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记者 杨渐 通讯员 王亮 陈栩)
“我在高沙警务室门口被人打了,你们快过来!”4月22日晚上9点,金沙湖派出所接到了沈先生的报警电话。沈先生说,打他的两个人,一个被警务室工作人员控制住了,另一个趁乱跑了。 “你看看我这头上还有背上,被他们用酒瓶子敲的,现在都肿了起来。”值班民警刚赶到现场,沈先生就拉起衣服,诉说起委屈来。 随即,民警将沈先生和打人的叶某带回了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询问中,沈先生告诉民警,当天晚上他和几个朋友约好到高沙商业街吃饭。期间,他去上了趟厕所,正巧等厕所的人比较多,沈先生就对着在一旁等候的叶某说了一句:“你先出去。” “厕所比较小,等的人又多,都挤在这里也没用,我就让他先出去等。”说完这句话后,沈先生也没当回事,上完厕所就回了座,继续和朋友开心吃饭了。 沈先生这边没当回事,但叶某那边却记了狠。叶某回到酒桌上,就和朋友林某抱怨,两人越想越气。更让两人气愤的是,沈先生一伙结账出门后,站在门口指着两人的方向不停谈笑。“他们这明显是仗着人多,故意在挑衅我们。” 商量一番后,叶某和林某觉得不能就这么算了,一定要给沈先生点“颜色”瞧瞧。随即,两人一人拿着一个酒瓶,悄悄地尾随在沈先生一行身后。 等来到高沙警务室附近时,沈先生的朋友们都一一散去。见此“机会”,叶某和林某马上冲上前去,拿起手中的酒瓶,疯狂敲打沈先生的背部和头部,造成其身上多处受伤。 问清楚事情经过后,逃走的林某此时也主动赶到派出所内投案自首。两人虽然都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本来不算什么大事,就是当时酒喝多了,太冲动了,没想清楚后果。” 目前,金沙湖派出所依法对叶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而林某因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违法行为,金沙湖派出所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四百元的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遇事要冷静,冲动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另外,朋友聚会喝酒要量力而行,千万不要打肿脸充胖子,酒后犯糊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