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讯(首席记者 周颖 通讯员 萧法 萧检) 昨日,区法院对杭州首例“校园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宣判:“黑老大”胡某某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其他多名骨干成员分别获判18年至22年不等刑罚。 据悉,此案前期开庭历时2天2夜,此举彰显了我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 2016年10月,胡某某伙同他人通过网络平台经营“校园贷”业务,放贷人群针对在校大学生等年轻人群。2017年8月,胡某某、鲍某租赁房产,并雇佣多名业务员经营线上放贷业务。2017年10月,胡某某又与鲍某、吴某等人共同成立了公司,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玩“套路贷”。 该组织分工明确,胡某某负责全面管理,鲍某负责“套路贷”的客源、审核、放贷业务,吴某负责催讨。胡某某为了扩大放贷业务规模,伙同他人联合开发“凭证云”软件为实施“套路贷”积累客源。 2017年六七月,魏某伙同滕某、邵某等人至胡某某处学习线上放贷业务并开始经营。此后,魏某伙同他人在桐庐以“工作室”的名义全面开展“套路贷”放贷业务。施某与董某等人从胡某某、魏某及麻某处学习放贷业务,以“壹号钱庄”的名义在余杭、下沙高教园区开展“套路贷”业务。 在该组织形成的过程中,胡某某创建了“桐庐帮”微信群,魏某、鲍某、吴某、施某等四十余名人员被先后拉入该群从事“套路贷”活动。胡某某要求成员:禁止向外泄露该组织情况;设置组织内放贷审核规则;明确放贷风险控制规则,不允许同一客户向组织内超过4人借贷;要求违反规则者退出组织;组织成员不得使用由其封杀的中介人员等规则。 2017年9月至10月,胡某某、鲍某利用何某、陈某身负套路贷高额债务的不利条件,以免除利息为诱饵将两人发展成为组织成员,拉拢二人进入公司负责“套路贷”放贷审核;通过网络招募黄某负责“套路贷”放贷审核;招募肖某负责催讨。 该组织在胡某某的组织、领导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中介许某等人介绍,长期盘踞在下沙高教园区等地向在校大学生放贷,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的借款协议,并以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假借平账为名垒高借款数额进而“爆单”催讨等手段,有组织地向在校大学生等年轻人实施以“套路贷”为主的违法犯罪活动,而后以非法拘禁或威胁恐吓、上门催讨、假借“谈判”、“协商”为名向家长逼要所谓的高额欠款等手段,获得财物以支持该组织运转,并将获取的利润再行投入“套路贷”犯罪活动以进一步敛财。 自成立以来,该组织向在校大学生实施以“套路贷”犯罪活动数十起,涉案金额数百万元,并直接导致1名在校学生跳楼死亡、1名在校学生跳楼致伤、3人自杀后被救助、18名学生受影响退学、休学,对杭州下沙高教园区等地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恶劣影响。 记者从杭州中院在萧山法院召开的“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现场了解到,黑恶犯罪案件特点有:被告人数量多,大多有前科劣迹且呈现年轻化趋势,其中已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85后首要分子占一半以上;犯罪事实多;犯罪领域相对集中,主要表现为“套路贷”、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充当“地下执法队”,欺行霸市,操纵、经营赌博,强揽工程等方面;服判息诉率低,黑恶案件被告人上诉率达44.64%,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几乎全部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