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小伙小吴去年想在杭州开始创业,就在他打算注册公司时,却遇上了一个大麻烦——到工商一查,他的名下早就有了一家贸易公司,而且还被工商部门列入黑名单。 怎么就莫名成了“老板”? 小吴查询发现,自己在这家公司的职位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由于未按照规定办理年检,公司已于2012年10月被吊销营业执照。 再往前查,这家公司是男子翁某在2011年6月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的,当时还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上还有小吴的签名! 可是,小吴并不认识翁某,更没有和他做过生意、签过协议。为此,他向西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他与翁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不成立。 协议上,小吴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写得清清楚楚。他想了又想,觉得这件事应该和自己丢失的身份证有关——2010年6月,小吴来杭出差,乘公交车时钱包被人偷走,身份证也一起丢了。 事发后,小吴补办了身份证,有效期从2010年6月30日开始。 庭审时,原法定代表人翁某也到了现场。他表示,自己并不认识小吴,当年的股权转让和变更事宜都是找其他公司代办的。翁某说:“我觉得他(小吴)说的应该是真的,我愿意配合他办理手续。”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翁某与小吴素不相识,双方就《股权转让协议》未曾磋商,更未达成过一致的意思表示,故判决《股权转让协议》不成立。 法官提醒:遇到身份证丢失的情况,一定要及时报警,留存好报警记录材料,万一遇上身份证被冒用的情况,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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