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成立,何福祥就擅自决定将8名社会人员挂靠在大强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为其中6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同时还为其中4人每月发放1000余元的基础工资。六年间,何福祥利用他们的工资奖金名义共套现87万余元,其中21万元给4名挂靠人员发放工资,其余均由何福祥个人占为己有。 何福祥能够如此顺利地蚕食公款,离不开内部财务人员的配合。徐某是丁桥镇会计代理中心的会计,同时担任了环卫站和大强公司的会计工作。为了堵住徐某的嘴,何福祥通过环卫站和大强公司又给其发了一份工资和奖金,六年间共计42万余元。在平时,他也会把套现剩下的零头,留给会计和出纳分赃。 好以“大哥”自居 十八大后仍不收敛 “他在社会上喜欢以大哥的身份自居,请客吃饭永远第一个抢着去买单,逢年过节也是到处送礼。”调查人员注意到,大量的公款,被何福祥源源不断地用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党的十八大后,正风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何福祥却仍不知收敛。2014年6月,有公司想承租大强公司一楼的门面房。何福祥明确要求对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上直接注明租金打入大强公司出纳的个人银行账户。 于是,两年的租金共计32万元全部打到了出纳的个人账上,何福祥分两次共取用了十万元,剩下的还来不及处理便案发了。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间,何福祥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51万余元,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498万余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590万元。三罪并罚,2017年12月29日,何福祥被江干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