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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物业主任踢出微信群 不道歉就不缴物业费
2018-06-24 07:10:00杭州网

问:有业主因为向物业提意见而被踢出了物业的微信群,我对物业的这种做法提出质疑,物业主任马上把我也踢出群,当时我就发微信给物业主任:在物业公司向我公开道歉之前,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主任一直未予回复。被踢出群后,物业发布的所有停水停电通知、物业组织活动的通知都无法收到。物业人员甚至还公开和业主说:被踢出群的都是想控制小区的某团伙中参与利益分配的骨干!而楼下邻居因为在物业群帮物业说话,物业默许其搭建违章建筑。为此,我至今已有一年多未缴物业费,请问我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我该如何维权?

律师:冯玲 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答:你好,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根据你的描述,因为被踢出微信群导致接收不到物业通知并不构成不缴纳物业费的抗辩理由。物业应当尽到通知义务,但通过微信群发布通知不是唯一的通知方式。由物业管理引起的纠纷可向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反映,也可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

其次,对于楼下邻居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若该行为属实,可向城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反映,由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最后,对于物业人员公开发布“被踢出群的都是想控制小区的某团伙参与利益分配的骨干”的言论,如果是捏造的虚假事实,则可能构成侵犯业主的名誉权。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    编辑:高婷婷    责任编辑:方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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