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21年后,徐丽和丈夫终于离婚了,她原以为可以和两个儿子开始全新的生活,却被陆续收到的法院传票拉到了“地狱”,前夫欠下的300多万元债务突然压到了她的身上,让这位单身母亲陷入了深深的绝望。
离婚后被前夫的债主告上法庭
要求共同归还300多万元债务
1994年,徐丽和周某登记结婚,生了两个儿子,徐丽在银行工作。2009年,两人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了,因为考虑到孩子,一直维系着名义上的夫妻关系。
直到2015年2月27日,两人才协议离婚,徐丽取得了两个儿子的抚养权。
就在签署离婚协议后的第三个月,徐丽收到了一张法院传票,因前夫周某与海峰(化名)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徐丽被债权人作为共同被告,涉及借款14万元。
对这笔欠款,早已和丈夫分居的徐丽表示事先毫不知情。
虽然借款合同上只有周某一个人的签名,法庭上,他也称对外举债均用于自己炒股及弥补炒股的亏损,并未用于家庭生活,属于个人债务;徐丽也递交了社区及周某母亲的证人证言,但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分居的事实,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因该笔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徐丽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遂判决周某、徐丽共同归还该笔借款。
一审判决犹如晴天霹雳,让徐丽欲哭无泪,但更令她意想不到的是,三个月后,法院传票又来了,而且还不止一张!
徐丽被通知参与另外四起与周有关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本金加上利息,一共有300多万,也不知道哪天又会收到法院的传票,这么多的债我这辈子也还不清!”离婚后,徐丽虽要独自抚养两个儿子,但作为一名银行中层干部,经济上还算能承受,可突如其来的这笔糊涂债让徐丽无法接受。
一审判决后,徐丽的工资卡就被法院冻结了,这是她一家三口唯一的收入来源,之后的生活费用很大程度上依赖母亲和姐姐的接济。
一年间,她跑了无数次的法院,身上的五个案子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结果均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徐丽的身心都受到了极大的压力,健康状况不好,病退在家。
检察官介入
找到了抗诉的关键点
2016年8月,走投无路的徐丽在母亲和姐姐的陪同下来到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请求检察机关依法抗诉。
接待她的是检察官王籽佳,在了解完徐丽的案情后,她认为要证明周某对外举债为个人债务是本案能否翻盘的关键,但是难度很大。“五个案子一共有三个债权人,其实债权人也认可徐丽对债务不知情,但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通常会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为了厘清事实,王检察官对全案进行了细致审查。
“一共5个案子,单看1个案子数额是不大的,多的70万,少的20万、14万等,但加起来200万,大大超出一个家庭的日常需求,而且马上就要离婚了,你说家里再借这么多钱干什么用?”
从借款合意上看,王籽佳也发现,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如果家庭确实需要借款,徐丽完全可以通过银行借到利息更低的钱款,无需向第三人高息借债,说徐丽有举债合意明显不合理。
综合这两点,可以推定案涉债务并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周的个人债务。
省市两级检察院提起抗诉
浙江省高院依法改判
2017年2月6日,杭州市检察院对周某与海峰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等5个案件提请浙江省检察院抗诉。
2017年4月12日,浙江省检察院对周某与海峰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8年1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对本案依法改判,判决由周某个人承担案涉债务。
在收到法院改判判决书的那一刻,徐丽顿感轻松,“我终于解脱了!”
15天后,也就是2018年1月18日,最高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新解释正式实施,其中第3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抗诉成功后,杭州市检察机关对另外四个未抗诉的案件仍未放弃,一直努力促成双方和解。在杭州中院的主持下,历时三个多月,最终徐丽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
“王检察官,真的太感谢了!我彻底和他两清了!”前不久,王籽佳接到徐丽的电话,说她刚刚收到法院的执行终结裁定。也就是说,从今往后,她再也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了。至此,这场长达三年的“被负债”马拉松,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恶意虚拟债务
涉嫌刑事犯罪
婚姻关系结束后,如果遭遇另一方恶意虚假诉讼,被诉方该如何证明?
王检察官:按照我们一般的经验,都要查这笔钱的交付方式、时间、用途和资金的流向,如果他说不清楚就是假的。
一旦被查证虚假诉讼属实,将面临何种处罚?
王检察官:一旦查实就涉及刑事犯罪,根据犯罪程度,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以前这种虚假诉讼是比较多的,但是近年来大家法制意识强了,查起来也比较容易,所以比较少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