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有一个债务方面的官司胜诉快两年了,但对方一直未能履行义务。最近我得知对方也有一个债务纠纷在起诉,而且他估计是能赢的,那我想了解的是,如果他胜诉了,拿到了钱,但他除了我之外还欠了别人很多钱,像这种情况,在债权处理上有没有先来后到或者优先一说? 律师:王慧玲 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答:基于你所提供的信息,该问题主要涉及执行程序中的分配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如果你的债权属于优先受偿权,则可以优先受偿执行款,优先受偿权是指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广义的优先受偿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和破产费用的优先权及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款等优先权等。 如果你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则债务人的执行款不能只分配给其中一个债权人,所以是按债权的比例分配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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