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段萧山小情侣婚前聊天记录引来关注:双方因婚前买房付款问题起了争执,男方希望用自己的力量贷款购买总价低的房子,女方则要求男方用父母的积蓄全款购房。从两人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双方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却因买房意见分歧伤了感情。
随着房价不断上涨,买房成为年轻人肩上的重担。许多女性将男方拥有独立的住房作为择偶的重要物质条件。同时,又因离婚率不断上升,男女之间谈婚论嫁,往往会提前对一方的婚前财产(主要是价值较大的房产)进行约定。那么,婚前买房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说法:
浙江腾远律师事务所曹钢律师通过贷款购房中常见的几种情形以及法律规定的处理原则来剖析其中的法理——
一、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通常视为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予,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产权只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双方没有对房产有相关约定的话,双方父母的出资额相当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如果是男方父母同意全款买房,那么对于购买的房屋属于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婚前财产,如果仅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此房屋就属于男方一人所有,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以后如若离异,这房子也是不参与共有房产分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