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回应:
我们每个月损失四五万块钱 这个我们不叫罚款叫商品补偿
昨天下午,记者去了物美超市西城广场店。那位姓汪的负责人,是该超市防损办经理。
办公室两个小房间的墙上,贴了各种“非案件挽回统计”,有“经检查发现一位顾客有一块巧克力未买单”,有“一位顾客内衣未付款”,有“牙膏未交钱”……挽回金额从3元到近4000元不等。
汪经理说,防损办有10多个工作人员,专门动态监视顾客购买东西。他证实,前天超市工作人员和吴阿姨之间有过接触,阿姨买东西没付钱,被商场抓住了。
超市防损办工作人员用手机拍下了结账时的吴阿姨,3个脸盆在购物车里。
汪经理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问:吴阿姨给超市带来了多少损失?
答:将近60块钱的脸盆没付钱。超市这么大,有意无意忘记的情况很多,有多少东西就这样拿出去了,我们损失每个月四五万块钱,挽回的也不多的。很多东西也就是教育一下为主。
问:吴阿姨没付钱,你们怎么发现的?
答:这么大个脸盆,有监控的,我们有工作人员在看的。
问:罚款2000元,会不会太重了?
答:后来还给她了啊,警察来了嘛,最后罚了600元。
问:这罚款有什么依据没有?
答:这要什么依据?本来前面2000块钱就是经过双方协商的。这个我们也不叫罚款,超市叫它商品补偿。上次有个小姑娘,把两包东西并成一包付款了,差价十几块钱,我们罚款200块。
问:你们觉得吴阿姨是不是故意的?
答:故不故意么,只有她自己心里有数的,这个东西没付钱,事实就在这里了。
问:如果她不交经济补偿的话,你们会怎么办?
答:那我们就报警。
问:为什么你们没有报警,而是大妈后来报的警?
答:一般我们要征求当事人同意啊,有的顾客不希望报警的呀,有的就是偷东西的,要一张面子,确实错了,该补偿么,双方协商就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