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新买了套商品房。买的时候从这个楼盘的各种宣传资料、沙盘中看到,小区道路都是石材道路,不过这一点在购房合同里并没有明确列出来。
现在房屋交付了,宣传材料中高大上的石材道路成了柏油马路,路两边还做成了跑道,说好的绿化也糟糕透顶,如果说宣传册上我们看到的是郁郁葱葱的小公园模样,那实际中真的就是光秃秃的沙漠里歪着几棵小树苗,简直是卖家秀和买家秀!
我们小区业主集体维权,和开发商交涉了很多次,现在他们只愿意改掉跑道,柏油马路不改,而且就这样还要我们业主承担一半的费用。请问律师该怎么解决?
韩艳:“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合同纠纷。
基于你的描述回复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你们首先需要确定宣传册资料、沙盘等是否能够确定是石材道路,其次还需考虑道路材质是否影响你们当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基于此,你们再可以考虑是否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