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0日下午,9岁的小周在杭州一家培训机构参加“乒乓球培训班”。进行步伐训练时,小周在教室最南端的乒乓球台拐角处摔了一跤,没想到这一摔,把门牙摔坏了。
培训机构通知了家长,并由家长带着小周去医院。
后来,家长将这家培训机构起诉到西湖区人民法院,要求就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约2万元。
最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小周爸妈说,当天的教室里,有乒乓球桌和铁椅,空间比较小,孩子因为要绕教室“交叉”跑步,为了避开地上的乒乓球才摔倒的。
“门牙掉了,不仅影响孩子营养摄入,也给他的心理造成极大的伤害。医生还要求每隔半个月到两个月要复查一下,这些钱都要培训学校承担。”
培训机构辩解说,教室空间并不小,而且当时练习的是“滑步”,这样的空间足够了。“上课前我们老师已经做过安全告知,地上也没有杂物,这个小朋友没有把老师的安全告知当回事,因为跑跳才摔倒的。”培训机构表示,他们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需要承担责任。
经两次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小周事发时未满10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当教育管理对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也就是说,教育培训机构要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就推定其有过错并负民事责任。
那么这家培训机构事发时到底有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法官还专程上门去看了看。
法官现场调查发现,根据事发时球台、桌椅的摆放位置,球台拐角处与桌椅的距离相对于球台至墙体两侧的距离较小,培训班老师在指挥小朋友做运动时,应注意到学员在球台与桌椅拐角处时存在一定的危险,但事发时两位教练却远离该拐角,显然不能全面照顾到学生安全,所以这个隐患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认定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培训班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培训机构承担小周的医疗费、交通费和护理费共2840.7元,但对小周爸妈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