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拿到钱以后,就没再提结婚的事了”
“他这是胡说八道,冤枉我!”
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诉请
吴大伯61岁,杭州人,离异单身。由于中风后生活不能自理,今年1月,他通过一家政服务公司找了个住家保姆,帮助料理日常起居。
保姆王大姐50岁,也是离异。她到吴大伯家工作5天后,大伯就往她的账户里转了89000元。
之后,两人因为这笔钱起了纠纷,几次协商无果后, 大伯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王大姐告上了法院,要求她返还全部钱款及利息。
近日, 西湖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庭上,双方各执一词,争辩激烈。
据吴大伯的代理律师说,王大姐在做家政服务期间,经常跟大伯讲起自己经济比较困难的情况,并称如果大伯能够提供帮助,她愿意与大伯结婚。吴大伯对她印象不错,想着自己年纪大了,身体又不好,确实应该找个伴,就向亲戚借了钱,凑足89000元转交给了王大姐。
“她拿到钱以后,就没再提结婚的事了。每次大伯问起来,她都说不着急,再等等。” 律师说,最让人心寒的是,3月的一天深夜,大伯突发急病入院抢救,王大姐非但没有悉心照顾,反而在第二天凌晨打包行李趁机溜走。大伯出院后多次打电话联系她, 她都不肯回来。
律师认为,王大姐乘人之危,采用欺诈手段博取大伯信任并骗取钱财,系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全部钱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他这是胡说八道,冤枉我!” 听到这里,王大姐涨红了脸,情绪激动。
她说,自己到吴大伯家后, 除了照顾大伯的日常生活, 还主动承担了不少杂事,比如替大伯领养老金、配药、 购买理财产品等,大伯喜欢她做事干净利落,对她很是信任。
在一次聊天中,王大姐提起自己想在杭州买房,但手头拮据,首付款还差一些,大伯便表示愿意为她支付这笔钱。
“我起初是不同意的,这毕竟不是个小数目,我才来几天,他就要给我钱,多不好意思啊。”王大姐说,在吴大伯的强烈要求下,她才接受了对方的钱,“他那时候跟我说,把我当亲妹妹一样看,叫我不要见外, 看他那么有诚意, 我就没再拒绝了。”
可是,到了3月初,大伯忽然改变了态度,要求王大姐要么和他结婚,要么写一张借条,约定还款时间。王大姐认为,这笔钱是大伯赠与她的, 既不同意结婚,也不答应写借条。两人为此事吵了几次,王大姐一气之下便打包行李走人了。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今年1月,吴大伯确实转了89000元给王大姐,王大姐收到钱的第二天,又将其中7万余元转账给了杭州一房产公司。
但是, 吴大伯除了银行转账凭证,没有提交其他相关证据,这笔钱到底是王大姐向他要的,还是他主动赠与的,一时也说不清楚。
法院认为,吴大伯以不当得利诉请返还款项,应对对方取得款项没有合法依据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均认可这89000元是吴大伯提供给王大姐的经济帮助, 可见吴大伯给付王大姐款项并非无法律依据的财产利益变动。
虽然吴大伯称王大姐是以结婚为前提欺诈,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王大姐也不予认可,故法院对这一条不予采信。另外, 银行转账凭证仅能证明吴大伯将89000元款项支付给王大姐的事实,并不能证明王大姐取得该款项没有合法依据, 故吴大伯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综上,法院以依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吴大伯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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