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后,车子开走了,被撞者最终身亡,司机尽管不知情,并非故意逃逸,但仍被判刑。日前,临安法院宣判的这起交通肇事罪案例,给司机们再次敲响警钟。
51岁的曹某在一家物流公司做驾驶员,今年4月30日,他接到公司的任务,运送两辆新车到浙江金华的某汽车4S店。想到跑这一趟只能赚300多元,他又私下接了个往金华永康市运石头雕刻机的活。
当天,曹某运着两辆新车和一台雕刻机从合肥出发来浙江。
第二天凌晨,路过临安於潜镇时,意外发生了。
在一个十字路口,他听到“哐当”一声响。但因为他装载的雕刻机超出了车宽,挡住了车尾灯,加上天黑,周围又没有路灯,他从后视镜和反光镜中看不到车后的情况,所以他并没有发现有什么问题。
曹某担心响动是由于捆货物的铁丝松动造成的,他在开出二三十米远后,还是停下了车,去左边检查了货物捆绑情况。
发现铁丝并未松动后,他又上车继续行驶,没有再检查周围。
曹某不知道的是,70岁的夏某就躺在卡车右侧二三十米后的马路边上,身边还有一辆变形的三轮车。
5月2日,警方找到曹某时,他还对自己交通肇事的事情一无所知。
事实上,夏某就是被雕刻机边缘刮擦而倒地,倒下时伤到了后脑,导致当场死亡。
曹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法院表示,曹某尽管不构成逃逸,但其超载超宽装货本身已经违法,并引发事故致人死亡,所以仍要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