裘女士与吴先生原来合伙在杭州中国丝绸城里开服装店,吴先生主要负责进出货,裘女士则负责店铺管理。十年间,双方一直合作得蛮愉快的。
2013年底,裘女士以身体原因提出请辞,要求结算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经协商,吴先生答应付79万元散伙费给裘女士,其中60万元当场支付,另19万元则出具欠条。
令吴先生没想到的是,这次散伙连两个人的交情也一并散了。
吴先生说,当初之所以答应给裘女士高额散伙费,一是出于多年合作的情谊,二是裘女士曾保证不在老店周围开出新店、不再利用合作资源,所以这笔钱既包括由裘女士分担的库存,也包括一次性买断共享资源的40万元,另9万元则是对此前裘女士因病休假期间没发工资的补偿。
“但刚结算完,她就在离我的店20米远的地方开了一家一模一样的服装店,进货渠道也一样!”吴先生气愤地说,他感觉自己被欺骗了,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裘女士则向下城法院起诉,要求吴先生偿还19万元欠款。昨天开庭时,裘女士并未现身。
“协议是双方协商的,原告也从未承诺不在被告周围开店。”裘女士律师称。
“如果她继续开店,我们为什么要花40万元买断客户资源?念在她说身体不好开不了店,我们才收下她30万元库存的啊!”吴先生妻子反驳。
吴先生提交的证据中,包括一张某服装厂仓库保管员提供的字条。“这位库管员是聋哑人,拿货时只能书面交流。字条上是裘女士丈夫的留言,他要求库管员不要告诉我们,他们也来拿过货。”吴先生说。
法官问裘女士律师,原告是否在被告附近开了家同类型服装店。裘女士律师起初回答说“不清楚”。法官再三质问,律师改口称,确有开店一事,但与本案无关。
据悉,吴先生曾针对散伙协议提起反诉,但未获受理。法官表示,此系另案纠纷,建议吴先生另行主张。
在法官主持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由吴先生支付裘女士17万元结案。
“就算是一次教训吧。”吴先生郁闷地说,“当时就是太信任她,才没在散伙协议上写那么细。现在协议都超过一年了,被骗了也不能主张撤销,唉……”
吴家人则遗憾地说,十多年来,不管生意上还是生活上,他们对裘女士一家都关照有加,没想到自己最后竟落了这么个下场,实在难以接受。“以前对她多好,每天不光烧午饭给她吃,晚上还叫她从我们这里打包饭菜回家。”
(当事人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