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微友小吴向“律师来了”咨询:“前几天,我老婆把孩子生在人家车上了,现在对方说我们触了他霉头!要我赔他两万五!我一个外来打工的,一下子哪拿得出那么多钱啊!请问律师,只赔点清洗费难道不可以吗?”
应微友要求,文中涉及隐私部分均已作处理。以下内容系根据小吴单方陈述整理:
小吴夫妻俩是在一家露天菜场摆水果摊的。今年老婆怀孕了,预产期在11月底。
11月一天晚上,夫妻俩收摊回家没多久,老婆突然喊肚子疼,而且越疼越紧,羊水也“哗啦”一下破了。医院离租住地比较远。这可急坏了没车的小吴。“我心慌得不得了,当时就想到一个邻居,我不知道他名字,他经常买些水果让我送到他家去。”小吴说,这个邻居很爽快,一通电话,二话不说开着车就来了。
没想到,就在快到医院时,孩子竟然在车上出生了。车里座位上到处都是羊水、血水……
“这个邻居经常照顾我生意,我老婆要生了,他又很热心帮我们,送我们到医院。把他车子弄脏了,我心里也很过意不去,我说车子里里外外清洗的费用我来出,另外还给他包了1888元的红包。”
没想到,小吴老婆还在月子里,那个热心邻居竟然找上门来,说按他们家乡的说法,产妇在车上生孩子很不吉利,是要触他霉头的!他要他们赔钱,而且是一下赔两万五!
“我这刚生了孩子,正是花钱的时候,一下子哪里拿得出那么多钱!而且,他的车也才十几万那种,需要赔那么多吗?”小吴又无奈又有点气愤。
小吴说,邻居的车看上去保养得还是可以的,“但是,也不是豪车,就是十几万的××啊。”
以“不吉利”“触霉头”为由,索赔2.5万,法律上能不能站得住脚?我们来看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给出的专业意见。
成小燕:“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义乌市2009年度法律援助先进个人,义乌市律师工会先进会员,义乌市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擅长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劳动仲裁类案件。
成律师说,给1888元感谢费已经合情合理。“不吉利、触霉头”这一说法也只是一种民间传留下来由来已久的封建迷信思想的片面认识,它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在我国法律上找不到相关条文。这也就意味着这种说法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成为索赔理由。何况,妊娠是人类的自然现象。
对于要向对方主张赔偿损失的,必须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失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同时,传统意义上的维权,法律所支持的,往往是客观存在的实际损失,这是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损失,而不是潜在的损失。在本案例中,首先我们找不出存在侵权行为,其次也不存在实际损失。
所以车主要求赔偿2.5万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乘车方出于人道主义给予1888元作为感谢费已经合情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