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在余杭打工的商某和朋友吃完饭后,将手机落在了小饭馆里。
手机本来也不值什么钱,商某就没放在心上。可三四天后,他到银行取钱,银行却告诉他无钱可取——他存在卡里的大半年积蓄12000多元不翼而飞了!商某当场惊出了一身冷汗。
商某今年40岁,安徽人,在运河镇上做建筑工,他的妻子则在一家毛巾厂打工。夫妻俩省吃俭用,供一双儿女上学,日子并不富裕。辛苦了大半年,一家四口好不容易从牙缝里省出了12000多元。
那么,钱都去哪儿了呢?商某赶紧在银行柜面查询。
银行工作人员调取账户记录后发现,商某银行卡里的钱全被他自己名下的支付宝、微信网络支付平台转到了他人的卡里。
商某傻眼了:自己手机平时只是接打电话,连短信都不怎么发,哪里来支付宝、微信这样的网络支付平台?他赶紧向余杭区公安分局南苑刑侦中队报了案。
“那天中午在小饭馆吃饭,当中还接了一个电话,后来就把手机落在那里了。”商某说,当晚,他还接到朋友的电话,说有人捡到手机准备还回来。不过,商某下了晚班再到那家饭馆,并没有等到还手机的人。手机价值不到1000元,商某便没在意,第二天自己又花了999元买了一部同品牌的新手机。
只是丢了手机,怎么钱也会跟着不见了呢?民警细问后才知道,商某丢失的手机中,保存着他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的照片。难怪别人能以商某的名义注册网络支付账号了。
商某如梦初醒,原来,为了平时在不同工地干活时方便和老板结账,他就将身份证和银行卡的照片存在了手机里,没想到就是这两张照片让他吃尽苦头。
民警掌握商某银行账户资金流向后,很快确定两名贵州籍赵姓男子有作案嫌疑。前天,两名赵姓男子归案,并缴还了赃款12300元。据二人交代,他们捡到手机时本打算归还,可在翻手机时意外看到了商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照片,又发现商某没有注册任何网络支付账号,于是萌生了作案念头。
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余杭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市民务必保管好自己的身份和账户信息,不要在手机中保存身份证、银行卡等照片,以免手机意外丢失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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