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林富炒货店起诉两级市场监管局,“还价”两三百元
生意再好,也别“最”了
方林富炒货店生意依然红火。
去年,西溪路上的方林富炒货店因店内广告有“杭州最优秀的炒货店”等字样,被西湖区市场监管局依照新的《广告法》处以20万元行政处罚。
有人说,炒货店小本经营,这样的处罚是不是重了点?也有人觉得,虚假宣传风气太坏,罚得正好。
不管外界怎么看,方林富炒货店对于这个处罚决定是不认可的。最终,店家一纸诉状,将两级市场监管局告上了法院。
昨天,这场杭州人热议的行政处罚案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炒货店质疑处罚存在4处不当
实际上,这家以“方林富”作为字号的炒货店,工商登记的店主是方林富的妻子。昨天,方林富以妻子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跟代理律师一起出庭。
方林富在起诉中主要提出了4点异议:
第一,市场监管部门认为“最好”“最优”“最香”等用语违法,但并没有指出到底违反了《广告法》中禁用语的哪一种,是使用了国家级字样呢,还是使用了绝对化用语?
第二,处罚适用法律错误。店铺宣传的只是经营场所,不是商品和服务,而《广告法》中相关规定的禁用语是指用在商品和服务上。
第三,西湖区方林富炒货店是个体工商户,不是独立法人,市场监管局不该以个体工商户为处罚对象,而应处罚店铺负责人,也就是方林富的妻子。
第四,市场监管部门没有查明违法广告发布的时间及何时改正和终止,未能准确认定社会危害性情节,没有适用减轻处罚的规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20万元已属最轻处罚
“去年11月5日,我局接群众举报,称方林富炒货店用顶格用语宣传,涉嫌违反《广告法》,经领导批准,11月6日予以立案调查。”第一被告西湖区市场监管局代表答辩说,2名执法人员赶到炒货店,发现确有其事,于是取证。
其中,店铺西侧墙上有“最优秀炒货特色店铺”“方林富,杭州最优秀的炒货店”“杭州市最优炒货店”等字样;展示柜手写板上有“中国最好最有品质,中国最好最优最香”“本店的栗子,不仅是中国最好吃的,也是世界最高端的”等字样。
西湖区市场监管局表示,方林富当时承认这些宣传品是该店制作的,“使用绝对化宣传用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西湖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因《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对相关用语仅为举例,不可能穷尽,所以只要用了类似宣传语,就是违反了法律。
“店招、包装袋上的宣传语,其根本上就是为了提升店铺的知名度、推销自己的产品,符合《广告法》所称的宣传媒介和形式。”答辩代表称,根据《广告法》,使用上述宣传用语的,工商部门可责令经营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我们对方林富炒货店的处罚已经从轻,是最轻的处罚。”
至于处罚对象,西湖区市场监管局表示,个体工商户可作为行政处罚的主体,且处罚决定书上也写明负责人系方林富的妻子,不会引发混淆。
据悉,进行听证后,西湖区市场监管局于今年3月22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方林富随后向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8月10日,市局维持原处罚决定、驳回申请。
作为第二被告,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昨天主要表达了一个意思:炒货店违反《广告法》是事实,经营者不清楚后果会如此严重也是事实,但不能因为经营者不懂法就免于处罚。
罚个两三百元警告一下?
“店招是调查前三天刚刚做的,手写的广告板当时也才做了一个月左右,包装袋是前一年用剩下来的(当时新《广告法》还没有生效)。市场监管局来过后,广告能清除的就全清除了。再说,这些手写写的标语,一般消费者也就看看,不会真的相信,与媒体播出广告时使用‘最’字的危害性完全不一样啊。”方林富一方代理律师认为,炒货店的违法情节很轻微,依据《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减轻甚至免于处罚。
对于这种说法,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并不认同:“要有立功表现,或者违法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没有危害后果的,才能减轻或者免于处罚。这起案子里,违法广告只要发布,就已经存在危害后果,比如贬低同行、误导消费。及时纠正指的是在调查之前纠正。停止发布广告只是停止危害,并没有消除危害后果,除非商家接受退换货、发布公告进行纠正,这才叫消除危害后果,炒货店没有这样做。”
法官向方林富询问了炒货价格和日交易额。
“山核桃100元一斤,栗子26元一斤,瓜子20元一斤,都是我自己一斤斤炒出来的!”方林富说。
“顾客人均消费多少?一天交易额有没有1万元?”
“没有!每个人买几十元钱,一天也就四五千元钱而已。”
“按浙江省2016年度人均工资4.8万元算,20万元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近5年收入!如果除掉支出,等于是10年的收入!”方林富的律师称。
法官问原告方,罚多少能接受?
方林富的代理律师说,参照外地案例,罚5000元到1万元。
不料,方林富大声反对:“罚个两三百元警告一下就好了。罚上万元,当初还不如给那些敲竹杠的人算了!法律还怎么惩恶扬善?”
方林富说,被查之前,有人曾找过来说店内广告违法,有给钱私了的意思。方林富认为自己的店是因为拒绝对方敲诈才遭到了举报。“我是踏踏实实诚信做生意的!”
生意挺好,宣传语已经没了
庭审中,双方另一大争议是行政处罚中一些程序性问题,比如被查时炒货店并未授权方林富协助调查、行政复议的时效等。
该案昨天并未当场宣判。
昨天下午,记者探访了方林富炒货店,板栗的香味远远就能闻到。
店里的生意似乎并未受到影响,四五个帮工忙得不可开交,店门口始终保持着10多人的等候队伍,不少客人拎着刚出锅的栗子,转身钻进附近的凯迪拉克、奥迪等豪车,匆匆驾车离去。
涉案的宣传语,确如方林富所言,已经通通不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