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友问:去年上半年,一个小兄弟说手头紧,问我哥借钱。出于朋友情义,我哥就把信用卡借给他小兄弟了,没想到短短几个月里被恶意透支了8万多元!这么多钱我哥一分都没用到过,他们之间也没有利益往来,纯粹就是好心借他用了!
那个小兄弟就第一个月还了点钱,后来越欠越多就还不上了。银行打电话给我哥,由于不懂法,我哥以为谁花的钱银行就该找谁,所以就没理银行……后来我哥就出国务工了,没想到两个月后回国,在机场被抓了,家里人赶紧把8万多元筹好交给银行,可银行不收。家里人蒙了,一下子不知道该把钱交到哪里去,一来二去就耽搁了时间,等我们把钱还掉,检察院的逮捕证也下来了……
请问律师,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答:你哥哥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且数额较大。并在银行催收后又出国打工,造成银行无法联系其催收,可能会被认定“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恶意透支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你哥哥如果确实是把信用卡借给朋友使用,不是自己恶意透支。而且他不参与、不知情具体的透支行为,只是在透支行为已经发生后没有协助银行通知实际透支人,则难以认定他本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相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会作出公正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