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今年35岁,建德人。2009年,他认识了大他11岁的王女士。王女士是开理发店的,当时刚离异。
两人恋爱、同居,后来登记结婚。2012年11月11日,王女士生了个女儿。
婚姻的蜜月期后,因陈先生长期在萧山工作,和王女士聚少离多,两人感情逐渐变淡。
2014年11月,两人协议离婚,约定女儿跟陈先生生活,抚养费也全部由陈先生负责。
离婚没多久,陈先生总感觉女儿和自己长得不像。因为这事,他和前妻吵过好几次。
“你觉得不是亲生的,随便你,你不带我带!”王女士回复。于是,女儿便跟王女士生活。
其间,陈先生觉得多年来在外地工作,眼看着女儿长大却和自己不太亲近,他还是经常带女儿到萧山玩。有时候,看着活泼可爱的女儿,陈先生也怀疑是不是自己错怪了前妻。
可是,女儿越长越大,却越来越不像自己。为了彻底揭开谜团、消除疑虑,去年6月,陈先生带女儿去了上海做了亲子鉴定。鉴定报告显示,陈先生果真不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陈先生拿到报告后愤怒得很,当天就去前妻的理发店大闹了一场。
今年4月15日,陈先生将前妻起诉到建德法院大同法庭,要求确认女儿与自己无亲子关系,并要求前妻赔偿自己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5万元。
庭审中,王女士对亲子鉴定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为抚养王女士与他人所生育的小孩,王女士明知真相还在协议离婚时将孩子交由陈先生抚养,明显存在过错。
考虑到女儿出生后基本随王女士生活,离婚后陈先生只带了一个多月,所以法院最终判决王女士赔偿陈先生抚养费9000元、精神损失费15000元。
主审法官表示,亲子鉴定固然能解开孩子是否自己亲生的疑惑,但它也是把双刃剑,折射出伦理道德和婚姻信任的危机。无论如何,孩子是无辜的,切莫让他们成为鉴定婚姻和爱情忠诚与否的“试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