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友:我在结婚前贷款买了套房,首付45万,是我一个人出的钱,房子交付时间是2017年3月。结婚后,老婆要求等交付后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写上她的名字,我父母不同意。
我想咨询下,如果在写名字之前我和老婆签署一份协议,说明首付款为我单独出资,应属于我个人所有,剩下的贷款为夫妻共同出资偿还,然后再在房产证上写双方的名字,这样可以吗?协议有效吗?
签约律师黄金苹:我国法律允许夫妻对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该约定有效且其效力优先于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其他规定。所以,只要你妻子愿意签订,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并对你们夫妻双方产生约束力。
建议在房产协议中对房屋产权份额、房屋按揭如何偿还等事宜作出明确的约定,并注明虽然登记时登记为共同共有(如能在登记时登记为按份共有并明确双方份额自然最好),但夫妻双方对房屋所有权份额以协议约定为准。
如果没有达成协议,一旦出现争议或纠纷,则房屋产权通常归你所有,女方参与还贷的,你需对女方进行补偿。
答疑签约律师
黄金苹:
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目前诉讼业务主要为刑事诉讼、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民商事纠纷等;非诉业务主要为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管理业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