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肖先生突然收到下城法院传票称,他被一家银行起诉,原因是一份有他签名捺印的2000多万元的担保合同中,欠款人没还款,他得承担连带责任。
肖先生赶到法院解释,合同并不是他签的,合同上的指印也不是他按的,他根本没见过这份合同。但银行却咬定,合同上的签名和指印是肖先生当着业务员的面签字捺印的。
肖先生提出要对合同上的指纹和笔迹进行鉴定,同时,他向银监局等单位进行了投诉。法院于是委托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对合同上的指纹进行鉴定。
根据相关规定,肖先生作为鉴定申请人,需垫付鉴定费4万元,而肖先生只是一名普通打工者,这笔费用是东拼西凑借来的,还得付利息。
半个月后,鉴定结论出来了,指印的确不是肖先生所留。银行因此同意撤诉。
然而,肖先生垫付的4万元鉴定费该如何着落?按说,他可以向法院提出反诉,想银行追讨,但肖先生一来对法律程序并不熟悉,二来聘请律师又得花钱,再加上打官司迁延日久,借款利息也够他受的。
下城法院民一、三庭的彭法官知悉后,立即与银行沟通,希望银行主动支付这笔鉴定费,省得肖先生再打官司,双方空耗精力。最终,银行同意在肖先生停止投诉的前提下支付鉴定费。
肖先生虽觉委屈,但在法官开导下,也同意息事宁人。自此,肖先生彻底退出本案。
日前,肖先生前往下城法院,并送去了锦旗,感谢彭法官尽心办案,免去了他的诉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