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两天就是2016年春节,很多人开始或已经放假与家人团聚,也有不少人不得不在春节长假期间坚守岗位。
春节期间上班,加班工资怎么算?有请“律师来了”签约律师富颖(上海德尚(嘉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电子商务及劳动用工实务法律,浙江工业大学法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双学位,具有丰富的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业务经验。)为大家解答。
2016年春节放假安排及加班费攻略
春节七天长假为:
●2016年2月7日-13日放假,共7天。
●2月8日(初一)-2月10日(初三)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加班费,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2月7日(除夕)、2月11日(初四)-2月13日(初六)加班的,可安排补休,或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200%加班费。
日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众所周知,春节假期为7天,但这7天并非全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就拿今年春节的放假安排来说,在2月7日至2月13日中,只有2月8日至2月10日3天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剩余的4天为公休假期。
因此,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我们知道:
(一)如果劳动者在2月8日至2月10日期间加班的,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在日后安排其补休,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如果劳动者在2月7日、2月11日至2月13日期间加班的,用人单位安排补休,则只需向劳动者发放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安排补休,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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