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6:40,何女士来电:我是文二路与学院路交叉口的道路纠察。昨天我和我17岁的女儿去买手机,买了部500元的酷派手机,是送给老家读初三的儿子的,商家送了把天堂伞。今天下雨,我就拿出来用一下。
刚刚我帮一个小学生过马路,随手把雨伞放在路边,等我一转身,发现雨伞不见了。我家里只有几把杂七杂八的破旧雨伞,这把天堂伞买买也要四五十块钱吧,我挺心寒的。
我平时经常帮助别人,为什么要这么对我?回家女儿知道伞不见了肯定不舒服,又得骂我是败家子。因为条件不好,我女儿和老公把家里的东西看得很重的。
85100000热线高峰:何女士42岁,江西南昌人,来杭四年,一家三口住在拱墅区科园路一间月租350元的12平方米出租房里。
2014年3月,何女士通过社区找了这份道路纠察的工作,工作时间是上午7点到10点半,下午2点到6点半,月收入1700元。
何女士说挺喜欢这份工作的,她在这个路口工作了一年多,有些人已经从路人变成见面能点个头的朋友了。“附近有好几个学校,每天来来去去的,很多孩子都认识我了,我喜欢小孩子,他们也很尊重我,还会给我东西吃。倒是大人,有时候我为他们好,劝他们不要闯红灯,反而被骂,我心里也是很难过的。”何女士说。
昨天下午3点多,何女士在路口维持秩序,看见一个平时熟悉的小学生要过马路,就上前叮嘱了几句。何女士说:“天在下雨,来往人多,我怕撑伞会刮到电动车,就把伞收起来放在路边的台阶上。那个小学生平时都是奶奶送的,很少看他一个人过马路,我就跟他讲穿马路要两边看看小心一点,我看着他走过斑马线,可一回头伞就没有了。”
何女士丢失的是一把蓝色的天堂伞。她说:“丢伞的时候天下雨,我是淋雨回家的。可能是有人拿去应了应急,天晴的时候,能不能拿到路口来还我?我不会说什么的,还我就好,因为我女儿很喜欢这把新雨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