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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公司预支了一部分工资 后来不想干活就悄悄走了 如果公司报案我会坐牢吗?
2015-08-18 07:04:50 杭州网

问: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上个月提前跟财务预支了一部分工资(比我应得的多了500元)。后来我不想去干活了,就悄悄走掉了,没跟公司打招呼。请问律师,我这样算犯法吗?如果公司报案或起诉,我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要坐牢吗?

章悦: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杭州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无故离职,且又存在多预支工资,显然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有义务返还多预支的工资,并赔偿因无故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其实,劳动者大可不必无故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仅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到用人单位即可,试用期内仅须提前3日通知即可。

综上,建议你与公司好好沟通,返还多预支的款项,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较好。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林琳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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