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2015年第50号公告)中作出新规定: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此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按照新规定
200万房产省下17000多元的公证费
之前,父母如果要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子女,需要提交赠与公证材料;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手续的话,要交一笔不菲的公证费。
新规定颁布后,这笔钱就可以省下来了。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祝双夏律师说,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赠与财产给予公证的法律程序。根据我国现行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一套200万元的房产,要向公证处交公证费17400元。现在这笔钱不是非交不可了。
并不是说赠与公证不重要
某些方面赠与公证不可缺少
祝双夏律师说,赠与公证的意义不仅是为了减免税收,还有许多不可替代的功能。简要说来,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公证机构越来越多地参与公益捐赠,同时对公证费几乎都予以减免。
2.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合同经公证的,赠与不得撤销,因此涉及重大事项时,赠与公证的好处显而易见。
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关于父母对子女一方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适用越来越多,而普通民众对于相关规定了解不多,也缺乏保留相关证据的意识,公证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另外婚前财产公证也成为近年增长迅速的公证业务之一。
4.公证人具备撰写相关协议的能力,对一些特定需求可以有效满足,比如附条件的赠与,保护赠与人的特定权益等。一些老人将房产赠与子女时,往往忽视自身权益的保障,而在办理赠与公证时,公证机构会对相关问题进行提示、告知,以帮助老人有效避免其中的风险。
5.赠与公证办理的过程中,公证机构具备审核财产权属、婚姻状况等综合能力,这部分资料也是其他许多部门所需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