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近年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据统计,近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386人,平均每年5129人,占全部案件总人数的6.03%,犯罪类型集中于涉暴、涉财、涉黄和涉毒四类案件。
“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发育不完全和自身财力状况,多会涉足简单粗暴或与经济有关的犯罪,还有一些未成年人由于处于青春期追求刺激的缘故,会涉足涉黄、涉毒犯罪。”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生林说。
黄生林介绍,浙江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建立专门机构和专业化队伍,促进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理念转变,坚持惩教结合、寓教于审,积极推行保护性、恢复性司法。
案例一
高考生参与斗殴
他们还能否走进大学校园?
某个黑夜,西湖区一所职高里,七八个人推推搡搡,乱成一团。
后来,推搡演变成了群殴,其中有人还受了轻伤。民警赶到后,参与斗殴的人全数落网。
这些人中有4名高三学生,因为意气用事,和校外人员发生了口角,继而引发斗殴。
案件发生在当年4月,两个月后就是高考。西湖区检察院接手此案后,当即注意到了这一重要细节。这4名学生的前途怎么办?
综合案情,检察官决定对这4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半年。
庆幸的是,4位少年没有辜负检察官的期望。其中两人成功考上大专,另两人尽管高考失利,但也自己创了业。
半年后,4人被正式宣布不予起诉。他们走进大学校园和社会,没人会知道他们曾犯下的这个错,因为犯罪记录已被依法封存。
就案说法
2014年1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等12家省级单位,制定《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构筑起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机制,将所有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2014年年底,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专项检查,对2013年刑诉法实施以来的3060名涉罪未成年人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未发生一起违法查询或失泄密事件。
检察机关努力做这些,就是希望罪错少年能轻装上阵,放下包袱,走好后面的人生。
案例二
少女分娩后溺毙亲子
心理矫治能否帮她重塑人格?
外地籍的90后女孩小夏(化名),在萧山打工时与男友同居后意外怀孕。她瞒过工友们的眼睛直到生产。分娩过程中她用布条勒紧婴儿的颈部将其强行拉出,之后用布条提起婴儿并丢弃到宿舍里一个盛水的水桶中,致婴儿死亡。
案子移交到了检察官章蕾手中,她发现由于小夏受到年龄和社会阅历的限制,对自己的行为以及造成的后果处于一种似懂非懂的状态。
第一次对其进行讯问时,小夏一言不发。面对这种情况,持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章蕾建议对小夏进行心理矫治。
讯问后,章蕾制作出小夏的个体心理诊断报告。根据诊断报告,章蕾针对小夏孤僻自卑的个性特征,开展了激励性的心理疏导。
经过长达数月的谈话沟通,小夏终于认识到了自己行为性质的严重性,表示愿意承担法律制裁。
开庭时,章蕾动情地说,一个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少女,在万般孤立与无奈之下杀害自己的亲生婴儿,从某种意义上讲,她也是一名受害者,杀人动机既简单愚昧又令人生怜。
最终,章蕾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后来,章蕾将心理诊断报告和检察建议书一并移送监狱,为监管部门对小夏服刑时进行进一步心理矫治提供原始资料,帮助小夏重塑健全人格,早日以全新面貌回归社会。
就案说法
未成年人可塑性强,教育、感化、挽救空间大,在失足未成年人发展为根深蒂固的犯罪人之前,司法机关及时介入,对其施以积极的教育和保护,帮助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将来再犯的可能。
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分别对744名和565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不捕、不诉率分别从2009年的7.76%、2.93%上升到18.11%、9.33%;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2523份,量刑建议采纳率达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