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因家中突生变故,小李急需一大笔钱。他将这事与朋友一说,朋友当即表示自己认识人可以放贷,只不过需要汽车抵押。
小李刚好在去年花45万元购入一辆轿车,想到只不过暂时抵押出去,而且抵押期间自己依然可以开,便同意了。
在朋友安排下,小李认识了借款人贾某。两人约定:小李以自驾车作为抵押物,向贾某借款15万元人民币,为期一个月,利息每天750元。
当天,小李便收到了贾某打来的8万元预付款。拿到钱,小李心下稍安,对贾某信任有加。当贾某提出先将车开走装载GPS定位后,小李立刻同意了。同时,贾某拍胸脯保证,第二天便将车子及7万元尾款交给小李。
第二天,小李与贾某联系,没想到贾某口气一变,率先发难:“你这辆车上已经有一个GPS,肯定把车子抵押给别人过了,为了保险,车子不能还给你,必须放在我这里。”
小李纳闷了,自己何时将车辆抵押给别人过?于是,小李回答:“你给我的8万元还你,车还我,我不跟你借钱了。”
贾某当即反对:“你要还我15万元,才能还你车子!我们可是有合同的,你忘了?”
小李心中一惊,赶紧再看合同。一看之下,小李冷汗直流,合同中赫然写着:小李已向贾某借款15万元!
“当时没仔细看合同胡乱签了名字,真是后悔!”小李报了警,可鉴于双方已签下了合同,属于经济纠纷,只能走法律途径解决。
然而,这并不是个例。潮鸣派出所民警来翼双说,去年年底,类似的纠纷发生了数起。有的是和小李遭遇类似的个人行为,有的则是与一些汽车租赁公司产生债务关系,但纠纷的起因几乎一致,被“预先支付一半借款”的诱饵迷惑,丧失警惕心,没有认真阅读合同或字据,凭白要多还一倍的钱。
对于经济纠纷,民警也只能以调解为主,虽然个别案件通过调解和平解决。但更多的则是放贷人将借款人告上法庭,或借款人吃哑巴亏,还钱赎车。
鉴于此类纠纷频发,潮鸣派出所建议:首先,真的急用钱,要找正规渠道贷款,对于私人借贷,尤其是一些私人借贷公司,要慎之又慎;其次,如果借款时有朋友陪同,尽量请朋友帮助保留视频、音频等证据,万一出现纠纷,能在对簿公堂时赢得主动;最重要的是,合同或借据务必要仔细推敲,万不可因为盲目信任或赶时间忽视了合同中的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