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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宜无好货低价“奢侈品”买不得也卖不得
2015-04-02 06:51:16 杭州网

昨天,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该院受理的全省第一起利用微信平台售假入刑案件进行了宣判,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

起初,何某看到自己微信朋友圈里有一位广州的朋友在转发一些奢侈品的照片并售卖,生意红火。她也心痒痒,想赚点外快,便找到那位朋友,加入朋友圈卖东西的行列。

2013年6月,何某在下沙租了套房子作为仓库,并用两个微信号在朋友圈里发布商品信息。如果朋友圈里有人看上某件东西,她就下单给广州的朋友,调拨发货。

实际上,何某知道朋友批给她的是假货:“CHANEL(香奈儿)”、“PRADA(普拉达)”、“LV(路易威登)”……这些“奢侈品”每件进货价才几百元,能是真的?何某拿到货后稍微加价后,再卖给朋友。而买货的朋友们显然也知道所购的不是正品。截至2013年12月,何某在微信上卖了10万多元“奢侈品”。

2013年12月4日,警方接到举报后,在何某租的房子里搜出了不少仿冒的奢侈品。

何某被抓后才恍然大悟:这种在朋友圈里你情我愿的假冒奢侈品买卖,也是违法的。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经开法 记者 黄洪连    编辑: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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