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卖卡可能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可能担负刑责
“长期收购银行卡,工商、农业、建设、中行均可,普通卡每张50元,开通网银每张150元。”类似的银行卡收购广告,曾经在互联网上随处可见。
近年来,银行卡作为一种便捷的支付工具普及率越来越高,据统计,截至2014年末,全国人均持有银行卡已达到3.64张,浙江省人均持有银行卡数量更高,达5.50张,2014年全省跨行银行卡交易金额达到35464亿元。
与此同时,作为个人信用标志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件被当作商品在网上倒卖的问题日益突出,并呈现不断蔓延的势头。为对接洗钱、诈骗、网店刷信用等特殊需求,网络上已形成一个银行卡买卖的灰色产业链。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了解到,不法分子通过网上商城、商品交易平台、博客等发布相关“广告”信息,大肆买卖银行卡、身份证、网盾、手机卡、开户资料等银行卡相关资料,已形成银行卡收购、销售、使用的灰色产业链,严重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也为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了滋生土壤,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属于违法行为将专项整治
为严厉打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违法行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维护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的通知》(银发〔2014〕394号《通知》)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与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银监局、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2015年1月至7月组织开展浙江省联合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着重查处、侦破一批非法买卖银行卡犯罪案件,捣毁一批犯罪团伙,严惩一批非法买卖银行卡违法行为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有力震慑犯罪,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
同时,银行业要进一步规范银行卡申领程序,强化银行卡账户管理,进一步完善银行卡业务风险管控。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也提醒广大持卡人,买卖银行卡是违法违规行为。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买卖银行卡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银行卡业务制度。而且买卖银行卡行为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持卡人和社会公众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或发卡银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互联网时代
更应重视个人信息
随意出售个人的银行卡,到底有多大的危害?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相关人士指出,我国的银行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有可能被买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非法买卖的银行卡、身份证等可能被用于洗钱、逃税、诈骗、送礼和开店刷信用等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
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更应重视个人信息,保护个人隐私。上述人士提醒,持卡人要高度重视保护自己的银行卡和个人信息安全。一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二是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