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1万元的“补偿金”后,伟某决定离开呆了14年的伤心地。
做了10多年的上门女婿后,妻子连打四场官司要与他离婚,而他也终于被“扫地出门”。至于离婚的原因,竟是……
入赘女婿隐瞒病情终得子
30多岁的引某与伟某都是嘉兴平湖本地人,伟某家境不好,而引某是家里的独生女。早在1997年,他们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00年登记结婚,伟某也如愿入赘到引某家。
刚开始,夫妻俩感情还好,但没过多久,双方感觉夫妻生活质量急剧下降。于是,伟某独自上医院求诊,结果被告知患上肾病(也就是俗称的“肾亏”)。
医生还对伟某说,染上这种病,治疗后马上有“立竿见影”的效果是不现实的,需要长期治疗,并且还不一定能痊愈。
“夫妻结婚快一年了,小孩也还没有,这是要被人笑话的……”这时伟某越想越着急,他隐瞒了自己的病情没有告诉妻子,随后通过朋友介绍吃了些强肾的保健品。
让伟某没想到的是,不久妻子竟然怀孕了。
到了2002年,引某生育一女,一家人沉浸在幸福的喜悦之中。
吃了一堆保健品还是没能挽回婚姻
但好景不长,伟某感觉肾病复发,而且保健品吃了很多还是无力回天,再次影响到了夫妻生活,慢慢的两人沟通变少,感情逐渐淡薄。
伟某只能把患病的事情告诉了妻子,之后伟某多次到医院进行治疗,虽然病情有所好转,但就是不能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妻子也渐渐地开始嫌弃这个男人。
2008年4月,辗转各地医院治疗并向专家详细了解病情后,引某得知伟某所患疾病必须常年吃药,且无法治愈,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本身脆弱的婚姻变得更加不堪一击。
引某随后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嘉兴平湖法院起诉要求和伟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于2008年5月驳回引某的诉讼请求,认为双方有一定婚姻基础,婚后夫妻感情也尚可,而且育有一女,在伟某患病后,引某能积极陪同被告去医院治疗,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证据不足。
2010年4月,引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于2010年5月再次驳回引某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被告伟某仍在治疗中,作为妻子的原告引某具有相互扶助义务,双方应树立信心、克服困难、战胜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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