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了,他还在全国“讨”打》后续报道
昨天,快报报道了一位“挨打专业户”的故事,故事主角名叫谢水平,49岁,自称跟爷爷学过家传气功。
每到一个城市,他都会请人来打自己,包括重量级拳击手、空手道高手等,都没事。
有了名气后,谢水平开始走职业化路线,跟酒吧签约,有出场费,就像驻唱的歌手一样,在各个酒吧“驻打”。
在他看来,这是一种娱乐方式,跟拳击、斗牛比赛一样。社会上那么多人有压力,可以通过这种方法来给他们减压。
“讨打”的14年里,谢水平只在李小龙的家乡——顺德栽过一次。他说,那个客人出拳如风,自己当时就感觉不好,马步站不稳,整个人像皮球一样被打得“蹦”了出去。
不过,谢水平并没放弃这份事业。接下来,他还要到余姚、澳门去挨打,他说,想靠这个本事,让老婆跟孩子过得好一点。(详见快报8月22日85100000版报道)
昨天,也有不少读者来电,议论这事,这样打谢水平,真的不会违法吗?
这种谋生方式是否合法?谢水平与酒吧签订的协约是否受法律保护?“挨打”中如果发生意外,消费者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昨天,我们就这些问题,请教了两位律师。
浙江洪坤律师事务所的金伟勋律师说,谢水平靠挨打赚取报酬的行为,符合民法“自愿”的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上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况且打人者也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了心理上的满足,所以这种谋生方式应该说是合法的。
不过,当获得的报酬到达一定标准时,谢水平也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所得税。
另外,金律师特别指出,谋生方式是否合法与被打伤后应否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
谢水平每天四处奔走、挨打为生,难保不会出现意外(在顺德的经历可以作为印证)。这种意外,与一般正规竞技体育造成的伤害后果在法律上的责任又存在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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